近日,大连市民申某反映,其遭遇了一场不合常理的纠纷:他本想正常卖掉自己的住房,房子顺利过户到买家名下,三年过去却一分钱房款都没拿到。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,自己的房子竟被说成是他人千万交易里的“定金”,而他这个房主一直都被蒙在鼓里。
委托熟人卖房,房屋过户后却未收到房款
事情始于2020年。申某打算出售名下一套住宅,当时在中介挂牌105万元。熟人周某答应卖100万元,申某出于信任,便把卖房事宜全权委托给了对方。
同年11月,在周某与王某的安排下,申某和买家张某到房产部门签了买卖合同,把房子过户到了张某名下。申某原本以为,过完户就能收到100万房款,可过户完成后,张某始终未向其支付购房款项。



(房地产买卖合同,当事人提供)
多次催要无果,直到打官司时,张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《房屋买卖定金合同》,这时申某才知晓:自己这套房子,是替周某抵给张某的“购房定金”。于是当天他便向当地执法部门寻求帮助,执法人员建议他继续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纠纷。
1200万别墅交易目的各执一词
本案争议根源,指向一套交易标价1200万元的别墅,针对该别墅交易的真实意图,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存在显著分歧,其中出现“筹措1200万元用于缴纳法院执行费”的说法。
张某的说法:别墅为真实买卖,申某名下住宅为交易定金
张某称,2020年10月他和周某签了合同,把一套别墅以1200万元卖给周某,需支付100万元定金。因周某无力支付现金定金,就协商用申某的这套住宅作价100万当定金,三方签署对应定金合同。后续周某未履行别墅买卖合同相关义务,依据定金相关约定,案涉住宅应归自身所有。
然而申某反映,签署这份三方定金合同时,纸面全部为空白,没有任何文字条款,直到打官司拿出合同原件,他才知晓空白纸上被填写了用自家房产担保千万别墅交易的内容。
周某的说法:千万别墅交易意在筹措执行费
周某表示,这场千万交易远没有“正常买房”这么简单,他自己根本没想买别墅,中介王某声称有渠道处置徐某被法院查封的近30亿的资产,只要先缴纳1200万元执行费,就能解封变现、与周某分配收益;因自身没有启动资金,她设计了一套以房产抵押贷款筹钱的方案,具体流程为:
1、张某把别墅作价1200万“卖给”周某;
2、以“抵付别墅交易定金”的名义,将申某的住宅过户至张某名下;
3、再将张某名下的别墅过户至周某名下,办理银行抵押贷款;
4、用别墅抵押向银行申请1200万元贷款,资金用于缴纳执行费,待查封资产处置获利后,再归还贷款、还原房产权属。
按这套方案,申某的住宅仅为融资环节的担保筹码,并非真实的交易标的。


(笔录,当事人提供)

(王某(左)与周某(右)的聊天记录,当事人提供)
而王某则否认主导融资方案,试图免除自身责任,称自己只是提供查封资产线索,房产过户、别墅交易、贷款洽谈均是周某、张某自行协商,自身未参与实操、未获利,无需担责。
但申某表示,王某是整个事件的策划者、组织者和推动者:王某设计了别墅贷款缴执行费的整套方案,其周某的微信聊天里,多次提到“用别墅贷款交执行费”“贷款下来的钱给王某用”,后续王某还主动要过申某的银行卡号,说要给他打房款,但始终没兑现。





(王某(左)与周某(右)的聊天记录,当事人提供)
一审认定合同无效,二审裁定发回重审
房屋无法收回,房款至今一无所获,申某只能选择起诉,要求确认自己和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由张某、周某、王某三人共同赔偿自己106万损失及利息。
2026年3月,一审法院作出判决:结合聊天记录、市场价格等证据,认定别墅交易不是真实买卖,申某的过户合同也属于虚假意思表示,判定合同无效;三人共同赔偿申某100万元房款及利息。
然而,张某和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2026年7月,二审法院以“基本事实不清查清、缺少证据认证意见”为由,撤销原判、发回重审。


(裁定书,当事人提供)
交易争议给卖房人带来多重实际损耗
申某无奈说道,“我只是正常卖房,从没参与他们的融资操作,也没拿过任何好处。房子过户三年,房钱两空,维权反复奔波耗损大量时间精力,所有损失都由我承担,实在难以接受。”
财产损失方面,住宅已被二次转让,无法追回;三年内未收到房款,自行承担房屋过户产生个税、交易杂费、物业费,大额财产长期无法收回,产生持续资金占用成本。
维权成本方面,自房屋过户后,申某长期多方沟通催款未果,漫长维权流程消耗大量时间、精力,同时产生诉讼费、材料等相关开支。
申某表示,自己在整件事中,只是一名单纯处置自有房产的普通市民,未参与涉案别墅融资筹划,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收益,却无端背负全部财产损失与长期维权负担。多方搭建的复杂资金操作引发的纠纷,最终风险全部转嫁至毫不知情的普通房主身上。同时他也期待重审阶段能够客观界定各方权责,依法妥善处置,让真正主导、参与融资交易的主体承担对应责任,切实维护普通卖房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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